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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加快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

  为了广泛招商引资,鼓励投资者在我镇投资兴业,实现主体经济新突破,凡到学富镇投资经营、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,并在镇工业园区或利用现存资产投资者,享受以下优惠政策:

  一、土地使用按项目投资额的大小,征用土地的,除上缴县级以上的部分,其余一律免收;租用土地的,租赁费按3元/m2收取,项目较大的更加优惠。

  二、购买或租用现存资产投资者,以更加优惠的条件与投资者进行面议。

  三、企业建厂房等土地工程由政府协调,承建企业垫资30%-50%,企业分三年偿还,一切建筑工程免收配套设施费。

  四、企业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(6.25%)三年内减半征收,所得税实行“二免三减半”,以上由政府年终返还。

  五、企业水、电增容费一律免收,同时政府负责企业变压器以上部分(不含变压器)高压线架设的全部投资。

  六、新办企业需申领营业执照及办理税务登记证等手续,由镇招商办实行一站式服务。

  七、新办企业所需用工,镇政府根据企业用工条件,在规定时间内,负责招足招齐,并跟踪强化思想素质教育。

  八、投资企业正常运转时,如流动资金困难,政府帮助协调解决。同时负责协调投资者其它方面的一切困难和矛盾。

  九、对引资者,按实际投资额的1%奖励。

  十、若项目投资额超过200万元,可“一事一议”,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。

学富镇人民政府

二OO二年八月六日

 


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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